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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研究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19-04-30  作者:周永贵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孟村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一直以来始终坚持紧扣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建立护航机制。成立了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挥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选派5名检察官定点服务辖区重点民营企业,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法律合同签订履行等上门指导20余人次。建立了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涉企行政执法优先监督、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的“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接待、专人办理和专人监督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定制服务。

          打造常态沟通平台。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调研,搭建好服务民营企业桥梁。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同志每人结对帮扶1家民营企业,通过上门走访、回访,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一系列服务民营企业的文件精神,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心针”、吃下“定心丸”,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开展为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重点对劳动用工合同、融资合同、买卖合同及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把脉”,帮助企业找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共提供风险防范和咨询服务300余人次。

          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办理的9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充分考虑其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数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均上缴违法所得、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维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涉企案件办理,深入分析犯罪规律和发案原因、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检察建议3份,推动民营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作者单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