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检察工作的指导精神,切实履行《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把手要带头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为检察工作坚定正确方向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履职与依规治检的协调统一。使依法履职与依规治检形成良性的互补关系,以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严格落实党规党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完善相关的制度执行监督体系,确保办案不触红线、司法不越底线。坚持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的相互融合与运用,主动学习司法业务新知识,积极开展理论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践能力。严格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以《条例》为指导,确保检察政治建设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悟《条例》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细化具体举措,把《条例》规定具体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用《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升干警综合能力。
以《条例》为依托,确保检察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将贯彻落实《条例》与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相结合,深入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以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为目标,积极开展机关“效能革命”,下大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聚焦主责主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