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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童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特别是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效。 

          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621人,起诉8245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1378人,起诉1496人。依法查办发生在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920人。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开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35人,起诉1654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因失职渎职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202件408人。 

          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对全省2319个国有投资重点项目采取预防咨询、预警预测等措施,扎实开展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深入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是我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基层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五年来,基层检察院抽调2000多名业务骨干,组建了700多支涉农检察工作队,以巡回检察方式深入乡镇和重点村,宣传法制、接待来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支农惠农资金、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5718人,为国家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982万元。开展国土资源和农机补贴领域专项调查,结合办案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障惠农资金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大庆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4583人,起诉247995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问题奶粉”、“毒胶囊”、“地沟油”等涉案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272人。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息诉和解等工作机制,通过办案有效化解矛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畅通12309举报热线、网上举报、来信来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等制度。认真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清积评查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作,依法公正解决群众诉求,办结涉检信访案件949件。 

          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乱点进行专项整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密切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重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14545件。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格局,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848人,其中大案322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审议意见,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机制、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11个市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办案指挥平台,组建了27支特别侦查团队,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880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行业预防和换届选举等专项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共开展预防教育30168次,预防调查3114次,预防咨询32393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901次。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警示教育活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12件、撤案3679件。依法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使用侦查措施、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434件次,依法纠正漏捕9506人、漏诉837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756人、不起诉425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25件。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外就医、戒具使用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21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提出抗诉3578件、再审检察建议5125件;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决定不抗诉的814件申诉案件建议并促成申诉人达成和解。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和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侦查协作合力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20人。 

          五、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执法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改革措施,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行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实体裁判公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检察院和113个基层院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工作机构。铁路检察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的改革顺利完成。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自今年1月1日起,已按照修改后的“两法”开展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81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43件次。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构建起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把关作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办案质量检查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定期进行自查和组织互查、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职业能力和职业纪律建设、职业管理和职业保障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丰富活动载体,通过举办检察官集体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铸造忠诚品格,树牢为民宗旨,秉持公正理念,坚守廉洁操守。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持改善人员结构和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8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执法办案一线。开展全员轮训工作,重点开展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司法考试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94期,培训检察人员62819人次,有1229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实施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做好高层次检察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共有45名检察人员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检查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十项执法便民为民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扣押款物案件8436件,退还涉案人员和涉案单位扣押款物6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共查处39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检务保障工作,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两房”建设,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侦查指挥、证据收集、交通通讯、检验鉴定等办案装备投入,司法鉴定实验室、电子证据鉴定工作以及远程办案管理系统建设进展顺利。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有1390多名个人、670多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个基层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李永志、郑喜兰等一批先进典型。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省检察院向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寄送《河北检察工作》专刊,主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每年都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开通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扞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始终坚持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必须始终坚持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转变执法理念面临的任务还很繁重,一些检察人员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重视办案效果等现象。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不够平衡,一些地方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强省建设。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省委关于全省经济工作和“两个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涉及的职务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平安河北建设。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增进社会和谐。 

          三是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的要求,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支农惠农、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是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河北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司法公信。 

          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素质强检,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廉洁行使检察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