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某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管理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还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其合规经营意识与防控风险能力。
图为检察听证会现场。
办案中,检察官到涉案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容纳就业等情况,并向税务部门了解了该企业近年来纳税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是一家以生产“麦黄金”为主的科技型生产研发企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麦黄金”即食食品生产线,在职员工100余人。税务机关也出具了涉案企业的完税证明材料。
考虑到该企业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漏缴税款等情况,为更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经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检委会讨论,魏县检察院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三名被不起诉人表示,将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魏县检察院将联合县工商联、税务机关等部门定期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其不断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此外,该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税收监管、税务稽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从借助大数据流程监控强化税收监管、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增强依法治税履职能力,力促诉源治理。同时督促税务机关借助“两法衔接”机制,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线索材料,并向检察机关通报相关信息。
近年来,魏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出台多个文件,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中出台的《魏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十项检察举措》、与县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